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5號
為進一步優化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信息采集,編列免稅圖冊,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啟用新的《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信息采集表》(見附件1)和《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圖片及資料掃描圖片要求》(見附件2)。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信息采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號)中的附件1和附件2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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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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