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 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18〕461號
——更新時間:2018-09-12 09:48:53 點擊率: 2591
稅總函〔2018〕461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根據《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國辦發〔2018〕79號文件印發)要求,為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切實解決辦稅痛點堵點,不斷提升納稅人獲得感,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稅收營商環境試點范圍。2018年9月底前,在第一批5省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復制推廣,再確定國家稅務總局浙江、江西、湖北、廣西、海南、重慶、陜西、新疆、大連、寧波、廈門、青島12省(區、市)稅務局作為第二批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試點單位。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試點單位(以下簡稱“試點單位”)要勇于創新,大膽示范,推出不少于20條可復制、可推廣的辦稅便利化措施,充分發揮試點引領效應,推動稅收營商環境持續改善。
二、加快推進電子稅務局建設。2018年底前,在全國范圍內建成規范統一的電子稅務局,實現“四個統一”,提供功能更加全面、辦稅更加便捷的網上辦稅系統,優化業務信息系統功能,提供預填或免填單服務,減少納稅人基礎信息重復填寫,讓納稅人多跑網路、少跑馬路。
三、壓縮房地產交易辦稅時間。強化與房地產管理部門協作,積極推進房地產交易合同網簽備案信息、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整合房地產交易、辦稅、辦證業務流程,推動實施跨部門業務聯辦,積極創造條件,力爭2018年底前試點單位實現房地產交易、辦稅、辦證資料一窗受理、內部流轉、一次認證,提升辦事效率,壓縮房地產交易辦理時間。
四、推進首次申領發票1日辦結。2018年10月底前,試點單位將符合條件的新辦企業首次申領發票的時間再壓縮至1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新辦企業首次申領發票即時辦結。
五、推行個體工商戶承諾制稅務注銷。2018年底前,試點單位推行承諾制稅務注銷,即對在稅收征管系統中無欠稅(罰款)記錄等事項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由其業主出具承擔未盡稅收事項清繳義務的承諾書,稅務注銷即時辦結。
六、實行納稅人網上自主更正申報。2018年底前,試點單位實現納稅人在申報期內,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申報數據可進行網上自主更正申報,并補繳相應稅款;2019年底前,全國實現納稅人在申報期內,對各稅種申報數據均可進行網上更正申報并補繳相應稅款,減少納稅人往返辦稅服務廳次數,減少納稅人辦稅時間。
七、推進網上辦稅系統與企業財務軟件對接。開放網上辦稅系統與企業財務軟件對接接口,2018年底前在通信、銀行等行業,以及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匯總繳納增值稅、連鎖經營的企業實現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聯網報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擴大實行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聯網報送的行業和企業范圍,鼓勵有個性化需求(如集中或批量報送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的納稅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發接入軟件,符合信息安全規定的,稅務機關免費提供接入服務,最大限度壓減企業辦理納稅時間。
八、簡化稅務遷移、注銷流程。簡化跨區域遷移流程,2018年底前,對不存在未辦結事項且屬于正常戶的納稅人在本省內跨區遷移即時辦結。與市場監管部門協同推進企業簡易注銷改革,2018年底前,在企業簡易注銷公告前,設置企業清稅提示;對有未辦結涉稅事項的企業,稅務部門應在公告期屆滿次日提出異議,最大程度便利市場主體,激發市場活力。
九、限時解決辦稅堵點問題。對納稅人反映強烈的辦事堵點問題,建立責任清單,限時解決,對賬銷號。當前要抓緊解決“基礎信息反復填寫”“稅控變更發行無法網上辦理”等突出問題。2018年底前,全面解決“群眾辦事百項堵點疏解行動”中的涉稅問題。
十、建立暗訪、追責機制。突出問題導向,加大監督問責力度,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及時發現解決影響“放管服”改革落實的痛點、堵點。2018年9月底前,建立窗口單位辦稅問題處理機制和追責機制,實行層層約談制度,嚴肅責任追究,下大力氣整治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切實解決困擾納稅人的操心事、煩心事,持續提升稅務系統窗口服務質量和效率。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