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公告〔2019〕7號
為落實中美雙方近日關于經貿問題的磋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暫不實施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的加征關稅措施。有關事項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5日12時01分起,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三批)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4號)附件2商品暫不實施稅委會公告〔2019〕4號所規定的加征關稅措施。即:對稅委會公告〔2019〕4號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個稅目商品、第二部分所列163個稅目商品,暫不征收稅委會公告〔2019〕4號所加征10%的關稅;對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個稅目商品、第四部分所列1815個稅目商品,暫不征收稅委會公告〔2019〕4號所加征5%的關稅。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二、自2019年12月15日12時01分起,暫不實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汽車及零部件恢復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5號)。即:自2019年12月15日12時01分起,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汽車及零部件暫停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10號)附件1所列28個稅目商品,繼續暫停征收《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5號)所加征25%的關稅;對稅委會公告〔2018〕10號附件2所列116個稅目商品,繼續暫停征收《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約16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7號)所加征25%的關稅;對稅委會公告〔2018〕10號附件3所列67個稅目商品,繼續暫停征收《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約600億美元進口商品實施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8號)所加征5%的關稅。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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