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稅發〔2021〕33號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稅發〔2021〕15號)轉發給你們,市稅務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務院、稅務總局、廣東省人民政府和廣東省稅務局有關工作部署要求,深刻認識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重要意義,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確保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全面推行。
二、加強宣傳培訓
稅務總局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及辦稅指南后,各單位要及時通過網站、微信、辦稅服務場所等向社會公開,方便納稅人繳費人查閱、索取或下載。各單位要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各種媒體深入宣傳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重要意義、主要做法、典型經驗和實施效果等,營造良好氛圍。同時,要加強內部學習培訓,加強業務交流,切實提升稅務人員執行落實能力。
三、加強跟蹤管理
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推行、落實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督促檢查,對納稅人繳費人反映的執行不到位等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對落實不力、問題突出的,要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各單位要及時收集了解落實成效、問題、意見建議和典型經驗做法,并報送市稅務局。要加強與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對可通過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時查驗的稅務證明事項,要及時報送市稅務局,由市稅務局提請省稅務局公告取消相關證明材料和承諾書,以便最大限度地為納稅人繳費人減輕負擔。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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