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納稅人設立登記辦理流程
——更新時間:2014-09-11 10:53:20 點擊率: 3772
一、標題: 個體經營納稅人設立登記辦理流程 二、業務概述: ywgs 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環節,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基本情況及生產經營項目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也是納稅人已經納入稅務機關監督管理的一項證明。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應稅收入、應稅財產或應稅行為的各類納稅人,都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本涉稅事項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企業辦理稅務登記。 三、政策依據: zcyj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號)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第362號)第十二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第03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號) 四、辦理部門: blbm 主管稅務機關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blsx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表,填寫完整后提交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bjsx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如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明顯有疑點的,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經核實符合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七、辦理地點: bldd暫時沒有內容! 八、應提供資料: tgzl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個體)。 三、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個人合伙企業)。 四、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五、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加油站、個人合伙企業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 六、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 九、辦事程序: bscx 納稅人攜帶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機關對經審核無誤的,在其報送的《稅務登記表》上簽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準日期,經系統中錄入核準的稅務登記信息。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十、告知文書: gzws 《稅務文書受理通知單》(CTAISV1.1)或《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V2.0) 十一、其他說明: 一、聯合辦證需提供《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二、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應按照單位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不得按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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