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
單位提供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免征增值稅,應如何辦理備案手續?
回復意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點的規定,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國家稅務局備查。
根據《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優惠政策具體操作事項的公告》(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8號)的規定,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備案的資料有:
1.《流轉稅稅收優惠登記備案表》;
2.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3. 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的,應附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或提供由審批技術引進項目的商務部(原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的地方商務部門(原為地方外經貿部門)出具的技術轉讓合同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除外國企業、外籍個人以外的其他納稅人提供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 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如委托境內企業申請辦理備案手續,應提供委托書原件和復印件(如系外文的應翻譯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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