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能否直接到稅局代開增普票和專用票嗎?同時因代開以上發票是否會改變現時的小規模納稅人性質?
一、如屬于已辦理國稅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原則上應自行領用普通發票開具。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的規定,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因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應稅服務的,付款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求收款方(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收款方(小規模納稅人)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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