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5月1日起將全省提供建筑安裝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等應稅服務的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為確保高速公路企業用票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由廣東省國稅局明確高速公路企業跨區域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有關事項,并向社會公告。
咨詢問題:
高速公路企業如何印制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
回復意見:
總機構注冊地在廣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不含深圳市)的高速公路公司,暫由總機構注冊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統一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并由總機構下發至沿線各市(縣、區)收費站,用于道路橋、閘通行費憑證。
咨詢問題:
廣東聯合電子收費股份有限公司與高速公路企業的業務緊密關聯,如何印制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
回復意見:
廣東聯合電子收費股份有限公司與高速公路企業的業務緊密關聯,可參照高速公路企業的印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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