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2號)自2016年6月28日起廢止。新公告詳見2016年7月18日更新的《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粵地稅發〔2010〕105號)規定,現將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分類及預征率
(一)住宅類
普通住宅2%,別墅4%,其他非普通住宅3%。
(二)生產經營類
寫字樓(辦公用房)3%,商業營業用房4%。
(三)車位4%
(四)對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含解困房)”規定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待其項目符合清算條件時按規定進行清算。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分類界定按照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符合土地增值稅預征規定的納稅人應按月申報預繳土地增值稅,申報期為次月15日前。
四、此次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執行時間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稅款所屬時期)。
特此公告。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5-06-22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