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7-04-25 文號:匯發[2007]21號 來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落實國家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部署,支持黑龍江省內貿貨物借道俄羅斯海運至我國東南沿海試點工作,現對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黑龍江省試點開展內貿貨物經俄羅斯口岸過境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港口,在海關以“內貿貨物跨境運輸”監管方式(代碼為9600)進行管理的情況下,貿易企業之間應當以人民幣計價結算。 二、內貿貨物跨境運輸出境的,由于該監管方式屬于“不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監管方式”,海關不驗憑出口收匯核銷單辦理出境驗放手續,外匯局無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三、內貿貨物跨境運輸的承運人和承運船舶均為中國國籍,貨主與承運人之間的運費、保費等相關費用應當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對于承運人在境外發生的港口、燃料等運輸相關費用,承運人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憑相關憑證和單據在銀行辦理對外支付。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5號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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