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商管〔2018〕47號
根據國務院《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7號)等規定,現將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交2017年度報告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設立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請于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登錄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http://www.gzaic.gov.cn),根據《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2017年度報告辦理須知》要求填報年度報告材料。
二、對于逾期未提交年度報告或提交虛假年度報告的,本局將依法予以處理。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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