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市監信[2019]2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商務主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落實《外商投資法》關于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強化信用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經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外匯局研究決定,自2019年度年報起實施市場監管、商務、外匯年報“多報合一”改革。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報送要求
自2019年度年報開始,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應按照《外商投資法》的規定,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報送“多報合一”年報。年報內容在現有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報信息的基礎上,增加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年報事項(詳見附件1年報文書),新增的年報事項不對社會公示。
本通知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是指外國投資者直接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公司、合伙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外商投資性公司、創業投資企業、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
附件下載: 關于做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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