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產品是否有合理損耗
——更新時間:2009-02-24 04:10:14 點擊率: 35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文號:(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文號:(財法字[1993]第223號)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一)自然災害損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三)其他非正常損失。
稅法上沒有對各個行業及各種產品的合理損耗標準作具體規定。需要根據上述文件,結合行業內部具體情況和有關財務制度確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