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既生產應稅貨物又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如果原材料和固定資產不能準確區分,其進項稅額該如何抵扣?
——更新時間:2009-10-23 09:54:51 點擊率: 3508
1.原材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2.固定資產: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又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準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