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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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廠購入的工作服如果是滿足行業的特點及生產工作環境等需要,實際發生的合乎常規的勞動保護支出,確實用于員工工作時的勞動保護,屬于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確認為與應稅項目相關,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注明的進項稅額是符合抵扣規定的,其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否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條的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國家稅務總局 2009/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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