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轉型并非優惠措施
——更新時間:2009-02-25 03:26:30 點擊率: 3356
不少市場人士認為增值稅轉型是根據當前經濟形勢推出的一個稅收優惠舉措,也是增值稅改革的完美落幕。然而筆者認為,這完全是對增值稅轉型方案的誤讀。
增值稅轉型絕對不是什么稅收優惠措施,反而是一項姍姍來遲早該出臺的政策。
所謂增值稅轉型,是指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即比如企業購入固定資產金額也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是基于稅制發展規律而作出的一種必要的、歷史的選擇。與產品稅相比,增值稅具有明顯的廣泛性和公平性。說白了,它是真正意義的“全抵扣”,只對產生增值額的部分征稅,有利于促進民間投資和企業的市場化運作。
但令人非常遺憾的是,長期以來,我國增值稅的改革步伐滯后,不僅使整體征收還停留在生產型階段,而且在很多方面已經完全喪失了該稅種的“本來面目”,所謂全覆蓋和全抵扣根本只是紙上談兵。
增值稅為什么要進行改革?就是因為其稅制已經不再適合當前的經濟發展環境,但現在遭遇的瓶頸是,我們改革的步子究竟能夠有多大。轉型試點四年之久卻仍然“待嫁閨中”,甚至被當作了優惠政策,這樣的教訓不該再有。
增值稅最終體現出了一種公平稅負的原則。所以,這次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即使能夠在明年推出,也只不過是增值稅改革中遲來的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