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限
——更新時間:2009-07-27 11:27:50 點擊率: 3235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許企業扣除購入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機器設備等所含的增值稅。
企業發生購進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額時,必須關注下列稅收政策規定:
一是取得專用發票抵扣時限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二是取得運輸貨運發票時的抵扣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6〕2號)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取得的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貨運發票,必須是通過貨運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新版貨運發票。另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新版貨運發票,必須通過貨運發票稅控系統認證采集數據,認證相符的新版貨運發票,方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三是企業購進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機動車。其扣稅憑證的取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稅發〔2008〕117號)要求,從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必須使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企業從機動車零售企業購進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機動車,其抵扣進項稅額的原始憑證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當然如果企業從機動車生產企業購進機動車,其增值稅扣稅憑證則為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說明的是,對企業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是實行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時限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貨物運輸發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