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從對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的分析出發,提出了構建財稅分離的增值稅會計體系的設想。
「關鍵詞」增值稅會計;增值稅會計處理; 缺陷; 改進
作為稅務會計的一個分支,增值稅會計的目標定位于“協調”、“反映”和“籌劃”,即協調會計準則和稅法在有關會計事項處理上的差異,并對差異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以滿足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和稅務機關的信息需要;反映企業整體價值增值的形成過程,在增值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稅務籌劃,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
相對于所得稅而言,增值稅的歷史較短。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德國的威爾海姆。馮。西門子博士和美國耶魯大學的托馬斯。S.亞當斯教授提出了增值稅的初步構想,他們稱之為“精巧的銷售稅”和“經過改造的企業所得稅”。實際上,增值稅既不同于傳統的流轉稅,也不同于所得稅。從計稅原理上看,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所以叫做“增值稅”。自法國在1954年首先采用了現代消費型增值稅以后,短短幾十年,現在世界上已經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采用增值稅。
一、現行增值稅會計分析
(一)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的特點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有直接計算法和間接計算法兩種。直接計算法是指直接計算出增值額,再乘以稅率求出應交稅額的方法,具體可分為直接相加法和直接扣除法(又稱稅基相減法);間接計算法可分為間接相加法(又稱稅基列舉法)和間接扣除法(又稱稅額扣減法、扣稅法或發票法)。間接扣除法是指先以納稅人在納稅期間的銷售額乘以稅率,計算出應稅商品和勞務的整體稅負;然后扣除法定外購商品和勞務的已納稅額,其余額為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可分為購進扣稅法和實耗扣稅法兩種。
購進扣稅法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本期銷售額×稅率-本期扣除項目的購入金額×扣除稅率
實耗扣稅法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本期銷售額×稅率-本期經營應稅商品和勞務實耗的扣除項目金額×扣除稅率
目前我國計稅和會計處理中采用的均是間接扣除法中的購進扣稅法。這種方法在計稅上的優勢有目共睹,但應用到會計處理上,卻存在很多缺陷。
(二)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的缺陷
⒈企業增值稅的會計處理違背了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按照稅法的規定采用購進扣稅法,但由于企業當期購入的原材料并不一定全部被消耗在當期已銷售的產品成本中,導致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確認原則的差異。銷項稅額的確認原則是權責發生制,而進項稅額的確認原則卻是收付實現制,計算進項稅額的依據是購貨成本而不是銷售成本,這造成同一時期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不能相互配比。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中價稅分離的核算要求和生產型增值稅的規定,企業購買存貨時支付的增值稅款并不計入采購成本,要求購進存貨可抵扣進項稅額,但購進固定資產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的成本應是包括貨物的買價、采購費用和增值稅在內的含稅成本,導致企業購進的各項財產物資入賬價值的不統一。
⒉歪曲了收入、費用等會計要素的定義,不能如實反映企業的增值稅稅負
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中所使用的“收入”概念并不是企業會計準則所界定的“收入”,而是直接采用了增值稅法中的“銷售額”概念,即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相應地,增值稅作為“價外稅”,既不計入所購貨物的成本,也不構成企業的費用。而事實上,“價內稅”和“價外稅”僅僅是一種計稅方法,商品價格的高低受制于所銷商品的供給彈性和需求彈性,其稅負的轉嫁程度取決于供給彈性和需求彈性的相對強弱。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企業都無法將增值稅全部轉嫁給消費者,因此,增值稅應該構成企業的成本費用,形成價格的組成部分。但按照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企業似乎僅僅是一個代收代繳增值稅的中間環節,不能反映企業實際的增值稅稅負。
⒊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受稅法的影響過大,降低了增值稅會計信息的利用價值
隨著增值稅法的不斷完善,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也日趨繁瑣,已經成為企業會計核算中最復雜的經濟事項之一,給企業的會計人員增加了繁重的工作量。但是,日趨復雜的增值稅會計信息除了向稅務機關報稅的作用之外,對企業的經營決策和內部管理卻毫無幫助。
⒋消費型增值稅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增值稅會計處理存在的問題
東北三省和中部六省進行增值稅改革試點,增值稅由生產型轉變為消費型,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時支付的增值稅稅款,不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是確認為進項稅額,抵扣當期產品銷售過程中的銷項稅額。這一政策轉變使同一會計主體存貨和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都成為不含稅成本,但不同會計主體(增值稅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同一會計主體在不同情況下(取得發票和未取得發票)的存貨、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指標的含義不同,會計信息仍然不可比。
二、改進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構建財稅分離的增值稅會計體系
增值稅會計處理的缺陷,無論是改革增值稅制,還是在財稅合一的基礎上完善現行的增值稅會計處理,都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只能導致增值稅會計處理更加繁瑣,從而增加企業執行稅法與會計制度的遵從成本。在這個問題上,不論是會計服從稅法,還是稅法服從會計,顯然都是不現實的。因此,會計和稅法應該相互分離,即建立財稅分離的增值稅會計是完善增值稅法和會計準則的必然結果。
(一)增值稅會計的定位
稅務會計是以現行稅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和技術,并融匯其他學科的方法,以貨幣計價的形式,連續、系統、全面地綜合反映、監督和籌劃納稅人的稅務活動,以便正確、及時、足額、經濟地繳納稅金,并將這一信息提供給企業管理當局和稅收機關的一門專門會計。增值稅會計是稅務會計的一個分支,是以增值稅法為依據,通過貨幣計量,對企業增值稅的形成、計算和繳納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一門專業會計。
增值稅會計作為聯結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的一門專業會計,其定位應立足于三個方面:
1.遵循基本會計原則,提供真實、可比、完整的會計信息,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和稅務機關征稅的信息需要,降低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成本;
2.通過核算企業整體價值增值及其形成過程,為企業管理人員提供內部管理的信息;
3.進行增值稅稅務籌劃,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增值稅會計的目標應定位于“協調”、“反映”和“籌劃”。由于會計準則和稅法之間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協調”是指增值稅會計在日常會計處理中能夠協調會計準則和稅法在有關會計事項處理上的差異。“反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增值稅會計應對會計準則和稅法之間的差異進行清晰的揭示,以滿足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和稅務機關的信息需要;二是指增值稅會計應對企業整體價值增值的形成過程進行揭示,以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籌劃”是指在增值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稅務籌劃,降低企業增值稅稅負。
(二)對外報告的增值稅會計
對外報告的增值稅會計的主要目標是協調會計準則和稅法在有關會計事項處理上的差異,并對差異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以滿足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和稅務機關的信息需要。為實現這一目標,增值稅會計要求財務會計按會計的一般原則進行核算,為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財務信息資料,為投資者、債權人等進行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在財務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增值稅會計按照稅法的規定,對兩者之間的差異進行調整,以滿足納稅的需要。增值稅會計的核算程序為:
1.保持財務會計核算的獨立性,按會計準則的要求確認和計量會計購進和會計銷售,并根據增值額計算企業當期的增值稅費用。
(1)購進貨物或接受勞務時,不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將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計入貨物或勞務的采購成本。
(2)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時,按照實現的銷售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
(3)利用增值表計算增值額,并根據增值額計算企業當期負擔的增值稅費用。
2.確認和計量差異。
按照稅法的具體規定,確認理論增值額和法定增值額的差異項目和差異金額,并在財務會計所提供資料的基礎上調整差異,作出調整分錄,確定應交增值稅。
增值稅的會計差異可以按照形成環節分為購進差異、銷售差異和納稅差異。購進差異可以分為暫時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主要指財務會計按實耗扣稅法抵扣進項稅額,而稅法規定采用購進扣稅法抵扣進項稅額造成的差異,會隨著時間流逝而逐漸轉回;永久性差異主要指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例如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用于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未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銷售差異指銷售實現的確認時間不同和確認的金額不同形成的差異。銷售差異也可以分為暫時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主要指銷售確認時間不同形成的差異,例如不符合會計準則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永久性差異主要指銷售確認的金額不同形成的差異,例如價外費用和視同銷售。納稅差異是指在稅款繳納環節形成的差異,例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
3.向稅務機關和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納稅人稅金的形成、計算、繳納等方面的會計信息。
(1)現行財務報告體系。在利潤表中增加“增值稅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當期按增值額計算應負擔的增值稅費用,同時在資產負債表中增加反映暫時性差異的增值稅資產或負債項目。報表中的存貨、固定資產、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項目均為含稅金額。增加一張“增值表”,反映企業增值額的形成和分配情況,可同時和利潤表中的“增值稅費用”形成勾稽關系。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調整計算表。按照稅法規定全面反映當期各種銷項稅額、當期抵扣的各種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的進項稅額、出口退稅額、上期未交稅額、當期已交稅額、期末未交稅額或留待下期抵扣稅額等信息以及增值稅差異的調整計算過程。
(三)對內報告的增值稅會計
對內報告的增值稅會計的主要目標是反映企業整體價值增值的形成過程,在增值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稅務籌劃,以降低企業的增值稅稅負,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
⒈反映價值鏈的形成。
企業的投入產出活動是由一項項作業構成的,表現為一個由此及彼、由內而外的“作業鏈”。企業每完成一項作業要消耗一定的資源,而作業的產出又形成一定的價值,轉移到下一個作業,直到最終把產品提供給企業外部的顧客,這樣“作業鏈”最終就表現為“價值鏈”。企業總體價值增值是指顧客支付價格超過企業對供應商支出價格的差額。要實現企業的總體價值增值,只有通過業務流程的協調運作才能完成,因此,總體價值增值可分解為各流程的增值,即流程產出價值-流程投入成本。流程的運作是以作業為對象的,流程增值又可分解為各作業的增值,即作業產出價值-作業投入成本。因此,通過對業務流程和作業進行定量的價值增值核算,通過作業產出-作業投入計量流程內各作業的增值,再將流程內各作業的增值匯總為流程增值,各流程增值的匯總最終成為企業的總體價值增值,以此來反映價值鏈的形成過程。管理者可據此信息動態地掌握總體價值增值在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形成和積累的具體過程,對流程及作業實施管理和改進。
⒉進行增值稅籌劃。
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增值稅籌劃,結合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爭取最佳的增值稅稅負水平。
「主要參考文獻」
[1] 蓋地。增值稅會計。立信會計出版社,1998.
[2] 蓋地。稅務會計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
[3] 蓋地。稅務會計(第4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
[4] 王竹泉,高芳。基于業務流程管理的價值增值報告模式研究。會計研究,2004.9.
[5] 熊楚熊。增值會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
[6] 高建立,岳瑞科。我國目前增值稅會計處理存在的問題與改進辦法。河北職業技術師范學院院報,2002.12.
[7] 李莉。增值稅會計核算模式初探。遼寧商務職業學院學報,2002.2.
[8] 曹欲曉。增值稅費用化的理論問題。北京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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