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公司在地下鋪設的管道、供熱鍋爐可以抵扣嗎?
——更新時間:2009-11-02 11:08:44 點擊率: 3664
問題內容:
請問一般納稅人供熱公司埋在地下鋪設的管道(鑄鐵管,用于向供熱戶輸送熱力)、鍋爐屬于動產嗎?是否可以抵扣? |
回復意見: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的規(guī)定,鍋爐屬于此文《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6”的通用設備,其進項稅可以抵扣。地下鋪設的用于向供熱戶輸送熱力的鑄鐵管的管道,不屬于財稅[2009]113號文中規(guī)定的“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此管道是專用于供熱的輸送管道,不在財稅[2009]113號文《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02、03中,也就是說不為建筑物和構筑物,也不屬于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因此,供熱公司在地下鋪設的用于向供熱戶輸送熱力的管道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可以抵扣。 |
國家稅務總局 2009/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