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供氣管道維修屬于增值稅還是營業稅應稅勞務?
——更新時間:2010-07-19 04:26:05 點擊率: 3552
問題內容: 我公司核定的經營范圍為:天然氣供應;天然氣管道設計、安裝、維修。請問:我公司為客戶提供供氣管道維護、修理等服務屬于增值稅應稅勞務或是營業稅應稅勞務?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建筑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所稱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天然氣管道應屬于《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09”中的“輸送管道”,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因此,規公司為客戶提供供氣管道維護、修理等服務屬于增值稅應稅勞務,計繳增值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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