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車輛抵稅問題
——更新時間:2009-11-02 11:12:42 點擊率: 4306
問題內容:
我公司是工業型企業最近買了一輛豐田車和五菱面包車,都取得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
回復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規定: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9號)消費稅稅目稅率表規定: “九、小汽車 1.乘用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輕型商用客車”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貴公司所購汽車如果屬于上述應征消費稅的車輛,屬于上述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的范圍,按規定不可抵扣進項稅。否則可以抵扣進項稅。 |
國家稅務總局 2009/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