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公司代開的運輸發票是否可以進項稅抵扣?
——更新時間:2009-11-05 10:31:06 點擊率: 4541
問題內容:
我單位是一般納稅人,在貨物運輸中是有社會車輛代為運輸,在運費結算中是由運輸公司代開運輸發票進行運費結算,在稅務稽查中確定不能進項稅抵扣,請問向此情況是否可以抵扣? |
回復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規定: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ㄋ模┵忂M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ㄎ澹┍緱l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BR>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 “第十八條 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所稱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第十九條 條例第九條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BR>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貴公司取得的運輸發票符合上述規定,那么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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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09/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