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6年3月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開幕式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宣布今年全面實施營改增,從5月1日起,將房地產及建筑業、金融服務及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包括醫療業,酒店業、餐飲業和娛樂業等)重要行業同時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
營改增是國家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工作報告相關內容的發布與實施將徹底完成十二五計劃中以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的目標,意味著增值稅將適用于銷售及進口貨物以及提供服務及進口服務等所有環節,而營業稅從此將退出歷史舞臺。
增值稅全面實施后,在全世界160多個實施增值稅或相似稅種的國家中,中國將成為增值稅稅基范圍最廣的國家。與國際通行增值稅稅制相比,我國增值稅體系將獨樹一幟,就金融業而言,增值稅將適用于所有金融服務(包括利息收入);而在房地產業,增值稅不僅將適用于B2B(企業對企業)或B2C(企業對個人)的交易,同時也將適用于C2C(個人對個人)的交易,這些處理方式在其他增值稅國家均不存在先例。如果我國營改增進展順利,其他國家有可能效仿中國從而擴大其增值稅的應稅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稅改革是對宏觀經濟有重大影響的政策。2015年,房地產業營業稅收入占全國營業稅收入的比例為31.6%(6,104億元),建筑業營業稅收入占比為26.6%(5,136億元),金融業營業稅收入占比為23.6%(4,561億元)。由此可以看出,此次增值稅擴圍將對國家經濟產生自營改增實施以來最大的影響1。
根據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國第一家合資投資銀行)的報告,當所有企業都完成營改增后,企業從增值稅改革中得到的節稅額估計會達到9,000億人民幣(約為GDP的0.4%)。除此一般節稅效果以外,有的行業受到的影響要比其他行業更大。例如,房地產及建筑業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代替以前5%和3%營業稅稅率),就很可能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各種影響,包括定價、項目盈利能力和市場情緒等。
實施日期
2016年5月1日起,所有尚未實施增值稅的行業都將納入營改增的試點范圍。根據國際慣例,同時考慮到目前仍未納入營改增范圍的行業復雜性,這樣的時間安排將對企業和稅務機關順利實行增值稅改革構成極大挑戰。然而,許多企業早已為此變革進行了長時間的準備,并正積極迎接這一重大時刻的到來。此外,該時間安排與之前營改增行業政策給予的準備時間是基本一致的。
各行業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盡管李克強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未明確說明營改增剩余行業將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然而預期的增值稅稅率之前已經充分討論過。根據各種公開報道,我們在下表中列出了這些行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以及現行營業稅稅率。由于增值稅實際上是基于差額(銷項減進項)來計算的,而營業稅是基于總額(僅銷項)來計算的,所以單純將新稅率和老稅率進行比較是沒有意義的:
具體實施細則隨后發布
李克強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預計具體的實施細則將在近期發布。在實施細則發布時,畢馬威將會另外發行中國稅務快訊來進一步跟進。
全國范圍同時實施
在增值稅改革試點初期,營改增最先在上海試行,隨后擴展到北京以及其他省市。營改增后期已不再采用上述分地域性階段實施的方法,取而代之的是全國同時實施模式,將營改增在全國所有相關試點行業同時推行。短期來看,對于在全國各地都有業務的大型企業集團而言,此推行模式可能帶來更多過渡性準備工作。但從長期來看,這種模式克服了先前相同行業在某些地區繳納增值稅、在另一些地區繳納營業稅而造成的困難。
過渡性政策或豁免政策
李克強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到將控制營改增這一政策變化對企業的稅負影響。其中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實施細則中是否可能對某些行業實行過渡性政策或豁免政策,尤其是長期項目及合同普遍存在的房地產及建筑業企業。
畢馬威觀察
由于預期到營改增即將實施,許多公司已經提前開始為實行增值稅作出準備,現在則等待具體實施細則的發布,以解決各種技術問題。我們將在后文討論預期相關變革所帶來的主要財務影響;同時,對于通過與業界討論而了解到的主要行業問題,我們亦將列出相關問題的現狀或對策。
敬請注意,對于后文表格里當前情況為“有待具體實施細則發布” 的問題,我們將在實施細則發布后進一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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