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跨國企業A公司是一家國際知名的咨詢公司,以金融業客戶為主要服務對象。A公司在中國設立了一家子公司B公司。當A公司中標中國金融業客戶的咨詢項目時,由A公司和中國客戶簽訂咨詢合同。考慮到項目性質,A公司需要將其中一部分工作分包給B公司,并向后者支付相應的服務費。
“營改增”前
A公司提供的咨詢服務適用5%的營業稅。按照營業稅的規定,只要應稅服務的提供方或接受方有一方在中國境內,該服務即需要在中國繳納營業稅。因此,B公司也需要就其從A公司取得的服務費繳納5%的營業稅。就分包部分的服務費而言,相當于在實質上繳納了兩次營業稅。從中國客戶角度看,支付的服務費全部計入成本。
“營改增”后
“營改增”以后,A公司提供的咨詢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率,而B公司向境外A公司提供的咨詢服務有望適用增值稅免稅待遇。這樣一來,當中國客戶向A公司支付服務費時,中國客戶需要代扣代繳6%的增值稅。而A公司向B公司支付分包部分的服務費時,B公司因適用免稅待遇,可無需繳納增值稅。
A公司和B公司合計繳納的增值稅將比“營改增”之前繳納的營業稅大大降低。從客戶角度看,“營改增”后可以將扣繳的增值稅作為自身的進項稅進行抵扣,在服務費含稅總價不變的前提下,咨詢費用成本將有所降低。
因此,A公司還可以和客戶進一步協商價格,分享進項抵扣帶來的成本節約,以提升利潤空間。
對比測算
我們以A公司服務費100萬元,分包給B公司60萬元為例,試算“營改增”對A、B公司和對中國客戶的影響(假設各環節含稅服務費價格不變)。
營改增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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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萬元) |
|
A公司服務收入 |
100 |
A公司應交營業稅 |
5 |
B公司服務收入 |
60 |
B公司應交營業稅 |
3 |
A、B合并繳納流轉稅 |
8 |
A、B合并不含流轉稅的凈服務收入 |
92 |
客戶的成本 |
100 |
營改增以后 |
|
---|---|
金額(萬元) |
|
A公司服務收入 |
94.34 |
A公司應交增值稅 |
5.66 |
B公司服務收入 |
60 |
B公司應交增值稅 |
0 |
A、B合并繳納流轉稅 |
5.66 |
A、B合并不含流轉稅的凈服務收入 |
94.34 |
客戶的成本 |
9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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