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環節還能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嗎?
——更新時間:2010-02-12 03:41:58 點擊率: 3477
出版物在出版環節還能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嗎?
出版物是指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有關規定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圖書、報紙和期刊,包括隨同圖書、報紙、期刊銷售并難以分離的光盤、軟盤和磁帶等信息載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繼續實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47號)對出版物稅收優惠分兩種情況實施:
一類是全國影響面較大,體現中央輿論導向、可享受增值稅100%先征后退政策的出版物,主要包括以下六類: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老齡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3.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4.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5.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6.特定圖書、報紙和期刊。
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53號)對照發現,相關內容作出了少量的調整,如增加了“老齡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取消了“科技圖書、科技報紙、科技期刊、科技音像制品和技術標準出版物”條款,將其歸并為享受先征后退50%政策的范圍,在特定圖書、報紙和期刊中添加了《環球時報》等。
另一類是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50%政策的出版物,相比較財稅〔2006〕153號文件,這一部分是新設的條款,體現扶持行業專業出版物為主。根據財稅〔2009〕147號文件規定,這主要包括除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制品。還包括了一些綜合類報紙如國際時政類報紙、外宣類報紙、其他類報紙;一些行業專業類報紙如經濟類報紙、工業產業類報紙、農業類報紙、文化藝術類報紙、法制公安類報紙、科技類報紙、教育類報紙、新聞出版類報紙、信息技術類報紙、綜合信息類報紙。
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退還的增值稅稅款應專項用于技術研發、設備更新、新興媒體的建設和重點出版物的引進開發。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的納稅人必須是具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具有相關出版物的出版許可證的出版單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專有出版權進行出版物的印刷發行的出版單位)。承擔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指定出版、發行任務的單位,因各種原因尚未辦理出版、發行許可的出版單位,經省級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商同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核準,也可以享受相應的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按照慣例,納稅人應將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財務上實行單獨核算,不進行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有關優惠政策。違規出版物和多次出現違規的出版社、報社和期刊社也不得享受規定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