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實施“營改增”后,有些企業由于原有的有形動產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稅率提高、人工成本不準抵扣等原因可能使很多“營改增”企業初期稅負明顯增加。本文結合企業發展需要和資產更新改造,就企業處置原有的有形動產的納稅籌劃進行分析。
關鍵詞
“營改增”;有形動產;納稅籌劃
依據現行增值稅抵扣政策,“營改增”企業原有的有形動產,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但若要處置這些資產,如果采取銷售方式,可以按3%的稅率減按2%計算交納增值稅;如果進行租賃,則適用簡易征收方法即3%的稅率。而新購建的有形動產,一般以17%的稅率計算進項稅額進行增值稅抵扣。以2%與3%的稅率處置有形動產,與17%的稅率購置有形動產中間存在一個很大的稅差,會吸引“營改增”企業通過不同方式在有形動產的合理安排中獲得一些稅收效益。
為正確引導“營改增”企業有形動產的合理安排,筆者對有形動產處置劃分了四種方式,即:賣舊買新、租舊買新、租舊租新和以舊換新。以下結合案例分析四種處置方式下,企業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1、賣舊買新
“賣舊買新”就是賣出舊的有形動產,購買新的有形動產并取得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予以抵扣。
案例1
某建筑企業將一臺舊設備賣給專業租賃公司,價值100萬元,向其開具普通發票。又從另一家供應商處購進一臺設備,價稅合計也是100萬元,取得17%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舊設備的銷項稅額=1 000 000÷(1+3%)×2%=19417.48(元);新設備的進項稅額=1 000 000÷(1+17%)×17%=145 299.15(元)。同是100萬元的進出,企業就減少增值稅125 881.67元(145 299.15-19 417.48),節稅效果比較明顯。
2、租舊買新
“租舊買新”就是指租出舊的有形動產,購買新的有形動產。以設備為例,舊的設備就是企業在“營改增”之前購進或自制的資產,無法進行進項稅抵扣。但若將其出租,依據財稅[2012]53號和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以試點實施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試點期間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即按3%的增值稅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而購進新的設備,則可以取得17%的進項稅額,這之間也存在14個點的差異。
案例2
某建筑企業“營改增”后,將自己使用過的一臺設備出租,租期為4年,每年年底收到租金為10萬元,并向承租方開具普通發票。企業重新一次性購買了一臺價值100萬元的同型號設備。該企業出租舊設備每年的租金收入為97 087.38元(100 000÷1.03),增值稅為2 912.62元(100 000÷1.03×0.03)。購進新設備可取得145 299.15元(1 000 000÷1.17×0.17)進項稅額。據此在當年可以減少142 386.53元的增值稅。但后三年因無該新設備的抵扣,每年需交納2 912.62元的增值稅。考慮到后三年的納稅,新設備總共也可抵扣133648.67元(145 299.15-2 912.62×4)的增值稅。
企業購買新設備也可以分期付款,分次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租賃收入是分次計算銷項稅額,購進設備進項稅額也是分期抵扣,正好同步進行。比如,企業購進新設備分4年付款,每年需交納25萬元,取得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為36 324.79元(250 000÷1.17×0.17),租金收入的銷項稅額為2 912.62元。每年仍可抵扣33 412.17元(36 324.79-2 912.62)的增值稅。購買設備的支出大于租出設備收入的部分,屬于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投入。
“租舊”與“賣舊”相比,租出舊設備屬于經營性有形動產租賃,雖然租金收入按3%的稅率計稅,比“賣舊”收入按2%的實際稅率計稅高出一個百分點,但從長期看,“租舊”收入會大于“賣舊”收入,并且設備的價值仍然體現在企業的資產賬面上;而同時購進新的設備,也會增加企業資產的賬面價值,而擴大資產規模也有利于吸引投資者。
3、租舊租新
“租舊租新”是指租出舊的有形動產,租入新的類似的有形動產。企業租出舊設備經稅局備案可按3%的增值稅稅率計稅,但租入設備或新設備因存在選擇性,可選擇租入能取得17%進項稅額的設備,這中間仍存在14個點的稅差。
案例3
某“營改增”企業將一臺五成新的設備租出,租期4年,每年租金15萬元;另從租賃公司租入一臺全新的更先進的設備,租期4年,每年租金25萬元。出租舊設備每年需交納增值稅4 368.93元(150 000÷1.03×0.03),租入新設備企業每年可以取得36 324.79元(250 000÷1.17×0.17)的進項稅額。其中的稅差是31 955.86元。
“租舊租新”的好處在于:租金收入的銷項稅額與租賃支出的進項稅額同步抵扣,有利于穩定的企業增值稅稅負;其缺點是:租入的新設備不能計入企業資產的賬面價值,即不能增加企業的資產規模。企業要以全盤考慮是否“租舊租新”,不能單純為稅而租,忽略了成本負擔。
4、以舊換新
“以舊換新”是指企業用舊的有形動產,跟生產商作價后換取新的有形動產。這對換新方來說,就是換出的舊設備按固定資產清理處理,即按2%的增值稅稅率計稅;換進的新設備按購進設備處理,即按17%的稅率計算進項稅額。這中間存在15個點的稅差。
案例4
某建筑企業用一臺五成新的設備從供應商那換取一臺新設備。舊設備原值為100萬元,已提折舊40萬元,作價50萬元給供應商,補價50萬元,并取得新的設備,供應商按售價100萬元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舊設備視同銷售需計算的銷項稅額=500 000÷(1+3%)×2%=9 708.74(元);換取新設備可以取得進項稅額=1 000 000÷(1+17%)×17%=145 299.15(元)。這兩個數相差135 590.41元,即是企業減輕的增值稅稅負,占50萬元補價的27.12%(135 590.41÷500 000),也即補價的一大半轉化成了進項稅額。
在企業實務中,“以舊換新”一般要根據換出設備的成新率來確定換入新設備的補價,設備較舊,補價就多,設備較新,補價就少。從企業長足發展來說,一些有形動產遲早要更新,所以,企業換入新設備承擔的補價,可以看作是設備成本的時間價值帶來的費用,但這筆費用可以獲取較多的進項稅額,來減輕企業“營改增”初期的高稅負。
葛長銀
長銀財智
葛長銀,男,我國財稅領域實戰派專家,崇尚“為生民立命”的治學傳統,堅持“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的治學方法,致力于向社會普及財稅專業知識。2011年年底其微博上發布的“寧可少拿一千也不多發一元”,引發全社會對年終獎納稅問題的大討論。《人民日報》、《北京青年報》等多家媒體對其進行過專訪。先后擔任搜狐的財稅顧問、中工國際和中糧屯河企業的獨立董事,為多家著名央企和大型民企進行過財稅咨詢、風險診斷和戰略規劃。撰寫過24本專著、近百篇論文,多篇被人大書報資料中心和《新華文摘》轉載,同時也有多篇在網絡廣為流傳。現在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會計系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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