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發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企業名單的通知
——更新時間:2008-11-17 10:26:05 點擊率: 441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各地上報的2007年列名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政策執行情況,以及各地按照企業實際情況重新上報的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企業名單,經商財政部同意,現將試點企業名單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批準天津三星光電子有限公司等62家生產企業為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試點企業(以下簡稱列名企業,具體名單見附件),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試點企業名單的通知》(國稅函[2006]945號)第一條的試點企業名單。
二、對列名企業外購產品出口,繼續試行免抵退稅政策,有關的管理規定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列名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7]468號)執行。
三、本通知從2008年8月1日起執行,具體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對8月1日以前原列名企業已簽訂的外購產品出口合同,準予按原免抵退稅政策執行。
附件: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企業名單(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