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9號)規定的增值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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