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2號
——更新時間:2016-12-23 11:54:16 點擊率: 3594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2號
為了滿足納稅人發票使用需要,稅務總局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規格、聯次及防偽措施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分為兩種規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為單聯。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防偽措施為光變油墨防偽(詳見附件1)。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代碼及號碼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和規格,其中06代表57mm×177.8mm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07代表76mm×177.8mm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三、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內容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監制章、發票聯、稅徽、發票代碼、發票號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銷售方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開票日期、收款員、購買方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項目、單價、數量、金額、合計金額(小寫)、合計金額(大寫)、校驗碼、二維碼碼區等。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票樣見附件2。
四、其他事項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納稅人自愿選擇使用,重點在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中推廣使用。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真偽鑒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防偽措施的說明
2.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票樣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1: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防偽措施的說明
一、防偽效果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稅徽使用光變油墨印制,直視顏色為金屬金色,斜視顏色為金屬綠色,顯示效果明顯、清晰。
二、鑒別方法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稅徽在目視觀察下光學入射角分別為90度和30度時,呈不同顏色。(如下圖所示)
附件2: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票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