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企業范圍
該《辦法》與之前被廢止的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的不同之處在于,只限定了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可享受全額退還增值稅,并非是指所有的外商投資企業,其享受退稅企業的范圍是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5號)有關規定執行的,在設立時間內,應分為四類條件:
一是《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規定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機構。
二是《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5號)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
三是對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必須是:1、研發費用標準為,對新設立不足兩年的外資研發中心,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500萬美元;對設立兩年及以上的外資研發中心,企業研發經費年支出額不低于1000萬元。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90人。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四是對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必須是:1、研發費用標準為,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800萬美元。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150人。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二、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設備范圍
依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5號)的有關規定,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設備范圍,主要可分為三類:
一是實驗環境方面。例如:教學實驗儀器及裝置;教學示教、演示儀器及裝置等。
二是樣品制備設備和裝置。例如:特種泵類(如分子泵、離子泵、真空泵、蠕動泵、蝸輪泵、干泵等);培養設備(如培養箱、發酵罐等)。
三是實驗室專用設備。例如:特殊照相和攝影設備(如水下、高空、高溫、低溫等);
三、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辦理程序
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由國家稅務局主管部門負責其認定、審核、審批及監管工作。
(一)退稅的認定、變更與注銷
1、退稅的認定。享受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研發機構或中心,應在申請辦理退稅前持以下資料向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采購國產設備的退稅認定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退稅賬戶證明;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如果此《辦法》出臺之前,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已經辦理了出口退稅認定手續的,可不再辦理采購國產設備的退稅認定手續。
2、退稅的變更。如果已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認定的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其認定內容發生變化的,須自有關管理機關批準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件、資料向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變更認定手續。
3、退稅的注銷。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終止采購國產設備退稅事項的,應持相關證件、資料向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辦理注銷認定手續。
(二)用于退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
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購進國產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如果是在2009年12月31日(含)之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認證期限為90日;如果是在2010年1月1日(含)之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認證期限為180日。對此,申報退稅的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需要注意的是,未認證或認證未通過的發票一律不能作為申報退稅的憑證。
(三)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申報
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自購買國產設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之日起180日內,應向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報送《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申報審核審批表》及電子數據申請退稅,同時附送以下資料:
1、采購國產設備合同;
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3、付款憑證;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如果不屬于獨立法人的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采購國產設備,由總公司向其主管退稅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四、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稅收管理
一是根據《辦法》規定,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申報退稅,主管退稅稅務機關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核對無誤的情況下,辦理退稅。對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申報退稅,主管退稅稅務機關須進行發函調查,在確認發票真實、發票所列設備已按照規定申報納稅后,方可辦理退稅。上述所指的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常包括:從事交通運輸、開發普通住宅的企業以及從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生產的中外合作企業。
二是采購國產設備的應退稅額,是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而確定的。凡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未全額支付所購設備貨款的,按照已付款比例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定應退稅款;凡未付款部分的相應稅款,待企業實際支付貨款后再予退稅。
三是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已退稅的國產設備,由主管退稅稅務機關進行監管,監管期為5年,其監管時限是以稅務機關開具該國產設備的《收入退還書》上的日期為起始日期開始計算。如果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將已退稅的設備發生轉讓、贈送等所有權轉讓情形,或者發生出租、再投資等行為的,應按以下計算公式,向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補繳已退稅款。
應補稅款=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適用增值稅稅率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累計已提折舊設備原值和已提折舊按企業會計核算數據計算。
四是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以假冒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既申報抵扣又申報退稅、虛構采購國產設備業務、提供虛假退稅申報資料等手段騙取國產設備退稅款的,按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五、采購國產設備申報退稅的注意事項
一是及時熟悉出臺的退稅政策。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應當掌握政策變化,規劃投資項目內設備的購進與發票的取得,及時按規定將發票進行認證,并在取得發票的180天內進行申報,避免誤期申報的發生。
二是準確區分可享受退稅企業與設備的范圍。特別是對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和2009年10月1日之后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準確核實劃分企業類型。同時,還應注意可以享受退稅設備的范圍,防止設備劃分混淆。
三是已享受退稅的國產設備,增值稅發票被主管退稅稅務機關加蓋了“已申報退稅”章的,不能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同時,對已退稅的發票應做好留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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