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本公告的背景
為適應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著眼于稅制改革的長遠規劃,滿足增值稅一體化管理要求,切實減輕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負擔,稅務總局對現行增值稅發票系統進行了整合升級,并在部分地區進行了試運行,試運行平穩有序。稅務總局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
二、推行范圍
2015年1月1日起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新開業的小規模納稅人。
三、納稅人發票使用問題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從事機動車(舊機動車除外)零售業務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四)通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繼續使用。
四、納稅人系統使用問題
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是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稽核系統以及稅務數字證書系統等進行整合升級完善,實現納稅人經過稅務數字證書安全認證、加密開具的發票數據,通過互聯網實時上傳稅務機關,生成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作為納稅申報、發票數據查驗以及稅源管理、數據分析利用的依據。
(一)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納稅人端稅控設備包括金稅盤和稅控盤(以下統稱專用設備)。專用設備均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新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和新辦小規模納稅人自愿選擇使用金稅盤或稅控盤。
除通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和新辦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業務對外開具發票一律使用專用設備開具。
增值稅起征點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如不需要對外開具普通發票,可不使用專用設備;如需要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現行規定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二)納稅人應在互聯網連接狀態下在線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發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可自動上傳已開具的發票明細數據。
(三)納稅人因網絡故障等原因無法在線開票的,在稅務機關設定的離線開票時限和離線開具發票總金額范圍內仍可開票,超限將無法開具發票。納稅人開具發票次月仍未連通網絡上傳已開具發票明細數據的,也將無法開具發票。納稅人需連通網絡上傳發票后方可開票,若仍無法連通網絡的需攜帶專用設備到稅務機關進行征期報稅或非征期報稅后方可開票。
納稅人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發票為離線發票。離線開票時限是指自第一份離線發票開具時間起開始計算可離線開具的最長時限。離線開票總金額是指可開具離線發票的累計不含稅總金額,離線開票總金額按不同票種分別計算。
納稅人離線開票時限和離線開票總金額的設定標準及方法由省國稅局確定。
(四)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或不具備網絡條件的特定納稅人,以離線方式開具發票,不受離線開票時限和離線開具發票總金額限制。特定納稅人的相關信息由主管稅務機關在綜合征管系統中設定,并同步至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
(五)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將上月開具發票匯總情況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網絡報稅。
特定納稅人不使用網絡報稅,需攜帶專用設備和相關資料到稅務機關進行報稅。
(六)一般納稅人發票認證、稽核比對、納稅申報等涉稅事項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五、紅字發票開具問題
(一)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審核屬于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為落實國務院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辦稅效率,決定取消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審核。在升級版中已實現納稅人通過網絡或辦稅大廳將擬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數據采集錄入系統,系統自動進行數據邏輯校驗,通過校驗后生成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編號,納稅人即可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將不再需要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的程序。同時,還進一步簡化了紅字專用發票開具的程序:對于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不再需要銷售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或者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二)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三)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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