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銷項負數的時間要求
——更新時間:2009-02-25 05:24:45 點擊率: 369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九條規定: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據此,公司在取得購買方提供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后,應及時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次月能否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政策中沒有具體規定,應和主管稅務機關聯系、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