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托運企業的鐵路運輸發票才能抵扣
——更新時間:2009-02-26 03:16:32 點擊率: 3792
一陣清脆的電話鈴聲,打破了午休時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室的安靜。
“您好,我是一名企業會計。近日,我公司從一鋼材經銷企業購進一批鋼材。因為鋼材是從鋼廠直接發給我單位的,所以我單位取得的鐵路運費發票上托運人為鋼廠,收貨人是我單位。稅務人員說這張運費發票不可以抵扣,但我的朋友也是同樣的情形,他的發票就可以抵扣,這是為什么呢?”來電人詢問。
咨詢員答道:“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東北以外地區固定資產除外)通過鐵路運輸,并取得鐵路部門開具的運輸發票,如果鐵路部門開具的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或收貨人名稱與其不一致,但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欄或備注欄注有該納稅人名稱的(手寫無效),該運輸發票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如果您的鐵路運費發票上托運人或備注欄注有電腦打印的該鋼材經銷企業的名稱,那么這張運費發票是可以抵扣的,請仔細核對。”
“這下我知道發票不可以抵扣的原因了,這張運費發票還真沒有注明鋼材經銷企業的名稱,下回我一定提醒對方將名稱打印在發票上。謝謝您為我解開了心結,堵在我心口的石頭終于拿掉了。”來電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