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物業管理企業代收費業務憑據有何規定?
答:物業管理企業收取代業主支付的水、電、暖、燃氣、有線電視、互聯網使用等費用時,應使用稅控收款機或計算機開具省地稅局監制的《山東省XX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通用發票》轉交相關業主,開具時應分別列明代收款項的名稱及金額,業主憑通用發票據實稅前扣除。
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開具代收費用發票后,水、電、暖、燃氣、有線電視、無聯網運營等部門不得再向業主開具發票。
由業主直接向上述部門繳納費用的,應當取得上述部門開具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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