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打擊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什么是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呢?
這里,必須要弄清兩個名詞和概念,一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黃金交易”。
先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企業在沒有真實經營業務的前提下,虛報營業收入,為其他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雙雙以虛假方式“記賬”,偷逃國家稅款。一個真票虛開(具),一個真票虛抵(扣)。
為了進一步說明情況,再給大家介紹一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知識。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增值稅稅制的生命線,是增值稅征收管理體系的命根子。為此,國稅系統老早就確定了“以人管票,以票管稅”的管理模式。想管好稅,必先管好票。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里票外,既有“明記”也有“暗記”,其重要程度在某種意義上不低于人民幣。人民幣的幣值體現在票面面額上,而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面是“空白”的,因此,利用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危害性不能以票值計算。
對于納稅人來說,“增值稅專用發票”與計劃經濟時代的“糧票”一樣,“票”就是錢。為此,虛開、變造“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成了“發財”的一條捷徑。不少人“以票謀財”。
然后再說“黃金交易”。
“黃金交易”本是商品交易的一種,但是由于黃金的特殊性,購買黃金者不一定全部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一來,便為“虛開”攢出了大量的“指標”。這些“指標”就是“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來源。
一些不法企業想方設法委托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購買黃金,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后,通過隱蔽方式銷售黃金而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結余”的進項抵扣額,則用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好處費。
還有一些企業購買黃金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不用于認證抵扣。而是將它“賣”給一些不法分子,這些不法分子獲取這些發票后,利用高科技手段為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換臉”。“換臉”后的發票票面上的數字識別信息及單位名稱、貨物名稱等文字信息全部變樣。即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明記”變了,但“暗記”未變。憑此,不法分子可以收取高額的好處費。
這兩種方法“變”出來的“虛”票和“假”票就叫“黃金票”。由于國稅機關嚴格的網絡識別系統對“黃金票”掃描之后,仍需一段時間“比對清分”才能確認其有無問題。所以,“黃金票”總能“安然無恙”地經過稅務機關嚴格的網絡識別系統。
但是,紙里包不住火,“黃金票”終究還是露出了馬腳。
目前,全國各地正在對“黃金票”最下游的“接受”企業進行查處。
案例:
重慶:破獲首例黃金票案 涉案金額達2.3億元
8月27日,記者從重慶市國稅局稽查局獲悉,近日,該局成功破獲了A公司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涉案金額達2.3億元,認定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13戶。這也是我市破獲的首例黃金票案。
空殼公司的蹊蹺交易
2015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打擊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什么是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市國稅局稽查局負責人說,主要有兩種虛開方式:一是不法分子委托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購買黃金,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后,通過隱蔽方式銷售黃金而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結余”的進項抵扣額,則用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開票費。二是一些企業購買黃金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不用于認證抵扣,不法分子獲取這些發票后,利用發票上的數字識別信息,變造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單位名稱、貨物名稱等文字信息,提供給一些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企業,收取開票費。
市國稅局第四稽查局接到《通知》當天,成立“黃金票”案專案組,對轄區內的企業進行摸排,在對重慶市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一些“蹊蹺”。
該公司2014年8月29日到2015年5月26日取得9家公司(其中上海3家,海南3家)開具的增值稅進項發票257份,價稅合計1.2億元。該企業開具給市內外共124戶企業1031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稅合計1.1億元。
“怎么會有這么大的稅票進出?”第四稽查局進一步查實,A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為李某,2014年5月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馮某,實際經營人為徐某,系浙江臨海市人。
更讓辦案人員疑惑的是,該公司已不在注冊地址經營,去向不明,成了一個“空殼公司”。
聯系到那些蹊蹺交易,專案組決定要查個水落石出。
稅務稽查人員與A公司辦稅人員陳某電話聯系,聲稱要對該公司進行常規的稅務檢查。陳某稱會通知企業負責人與稅務稽查人員聯系。
2015年6月17日,一個自稱A公司法人代表馮某的人與稅務稽查人員進行了電話聯系,并直接問稽查人員“是不是黃金票的事?”
“對方的發問使我們增加了對這家公司的懷疑。”第四稽查局負責人說,為了不引起對方懷疑而“跑路”,稅務稽查人員只是輕描淡寫地說一些常規的稅務問題,并不提“黃金票”。
后來,稅務稽查人員通過技術檢測方式,證實打電話的男子并不是馮某,而是A公司實際經營人徐某。
“受賄”作誘餌釣出幕后人
在后來幾天的電話溝通中,徐某始終不露面,并主動提出愿意向稅務稽查人員支付10萬元好處費,希望放棄對A公司的稅務調查。
“此時,徐某開始有所警覺。”一位稅務稽查人員告訴記者,說明他想用行賄的方式“阻斷”調查。
對于徐某的“行賄”要求,機警的稽查人員沒有立即回絕,而以含糊的口吻應付了。
隨后,稽查人員立即將這一情況向專案組進行匯報,經專案組研究,認為這是接觸到實際經營人的好機會,同意“受賄”,條件是必須和徐某面對面進行“交易”。
“我們就是要以此作誘餌,將這個藏在幕后交易的實際經營者釣出來。”市國稅稽查局負責人說。
然而,想釣徐某并沒那么容易,在“行賄”的過程中,他幾次突然變更地方,這樣很難對他進行控制,稽查人員只能以各種理由推脫見面。
端午節當天,第四稽查局稽查人員接到徐某電話,約在某茶樓見面。
該局掌握這一信息后,立即會同當地公安機關會商案情,決定由稽查人員假意與其見面,另一稽查干部喬裝成學生在附近觀察情況。為不打草驚蛇,由公安人員假扮稅務紀檢干部,以調查稅務干部受賄為由,當面對其進行控制。
下午4時,稽查人員如約來到見面地點,一名男青年主動過來介紹自己是徐某,稽查人員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圖像,發現此人是“替身”,并非徐某本人,在怒斥對方沒有誠意后,拂袖而去。
不出20米遠,另一名男子追上稽查人員,稽查人員一眼認出此人就是徐某,便將態度緩和下來。落座茶樓后,徐某立即拿出10萬元現金交給稽查人員。正在這時,公安人員假扮稅務局紀檢干部出現在他們面前,請徐某回稅務局協助調查。
回到稽查局后,公安經偵人員和稽查人員向徐某表明身份,對其進行了詢問。
徐某具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由于他虛開出去的發票涉及很多地區,料想稽查局無法在24小時內從其他地區獲取有力證據,所以他在接受詢問的過程中拒不回答相關問題。
對于徐某來說,保持沉默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在自己被帶走協助調查這個時間內,同伙已乘機把出租屋內的相關資料帶離,這給稽查取證帶來了困難。
跨區稽查合作一天拿定證據
為了拿出有力證據,第四稽查局充分發揮跨區稽查的轄區優勢,立即聯系九龍坡區經偵支隊,組織另外的檢查組對該局所轄三個區的受票單位進行了取證。
為了打破第一個突破口,第四稽查局首先對接受A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中一家企業--重慶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進行突擊檢查。
22日下午,稽查人員調取了B公司2015年1-5月的相關涉稅資料,并對該公司總經理、會計進行詢問,經稽查人員耐心細致地講政策找依據,B公司的負責人如實交代了企業法人接受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支付開票手續費的違法犯罪事實。
根據B公司總經理交代的違法犯罪事實,6月23日第四稽查局向重慶市公安局大渡口區經偵支隊出具了《已證實虛開發票通知單》。重慶市公安局大渡口區經偵支隊對重慶A商貿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偵查。
在案情取得突破后,專案組繼續根據檢查預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查詢出該局轄區內接受過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13戶受票企業,并抽調全局力量組成5個檢查小組,于6月23日開始進場進行突擊檢查。
同時,第四稽查局已對轄區內的14戶受票企業進行了深入檢查,檢查發現這14戶受票企業均以支付開票手續費的形式,取得A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短短幾天,第四稽查局聯合公安機關就坐實了A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事。
在證據面前,徐某承認公司是花3.5萬元買來的“空殼”,主要用于倒賣“黃金票”,自己買進“黃金票”,再以不同名目賣給企業抵稅,賺取10%的差價。
目前,重慶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已告破獲,為國家挽回稅款損失3376.48萬元,該案涉案人員已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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