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的填開有哪些要求?
——更新時間:2007-04-24 07:05:01 點擊率: 3926
用票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開具和使用發票。
一、用票單位和個人填開發票時,必須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項目填寫齊全;
二、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三、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¾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五、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規定的區域內填開,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跨市、縣攜帶空白發票填開;
六、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七、納稅人要完整、準確填寫發票封面上記載的用票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