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切實緩解其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按照統一系統、分市建設的模式,加快建設“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實現中小微企業的信用信息查詢、信用評級、網上申貸以及融資供需信息發布、撮合跟進,推進各級政府部門以及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共享信用評級及有關信息。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建設完善全市互聯互通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并與省信用信息和融資平臺對接。具體建設方案由人行廣州分行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另行制定。(人行廣州分行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省直有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參與)
二、設立省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同時爭取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共同設立省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鼓勵各地和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出資設立子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中小微企業。各級財政出資部分,在退出時將50%的凈收益依法讓渡給基金的其他發起人。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財政廳、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參與) 三、大力發展創投、風投等基金。參照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作模式,積極用好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創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中小微企業,引導社會資本重點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領域的初創期中小微企業,基金退出時財政出資部分將50%的凈收益依法讓渡給其他投資方。提升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使用績效,鼓勵各地設立一批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充分發揮粵科金融集團有限公司、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恒健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省屬企業平臺作用,壯大創投、風投及天使基金規模。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領域。依托產業園區、高新區、孵化器集群區引導各類基金集聚發展。(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等部門參與) 四、完善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地級以上市設立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對提供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銀行、擔保、保險等機構給予貸款風險補償。引導銀行對重點產業集群、大型龍頭企業上下游產業鏈、商圈等中小微企業集聚群體提供批量貸款,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提供增信支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財政廳、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保監局、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參與) 五、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融資政策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省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在各地級以上市分別建立1-2家政府主導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擔保或再擔保機構。支持各地級以上市現有政策性擔保機構增加資本金。遴選試點合作銀行,對政策性擔保機構擔保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協商執行不高于上年度全省銀行貸款的加權平均利率;政策性擔保機構向中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年化費率不超過2%,不收取貸款保證金。放寬政策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的業績考核容忍度,財政資金凈收益全額讓渡給擔保機構的其他投資方。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繼續注資省再擔保公司。省再擔保公司開展中小微企業再擔保業務的比例不低于60%.繼續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擔保行業,強化民營融資擔保機構信用及風險管理,構建健康協調的銀擔關系。探索由規模較大、實力較強、規范穩健、具有一定品牌影響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發起組建專門服務中小微企業的金融集團。(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金融辦、財政廳、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參與) 六、大力發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發揮信用保證保險的融資擔保和增信功能,遴選一批保險公司和銀行,對中小微企業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融資服務。支持地級以上市設立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對投保貸款保證保險的中小微企業,資金按一定比例補貼保險費用,對產生不良貸款的本金損失部分,保險公司、銀行和資金按比例共同分擔。具體實施辦法由省金融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省金融辦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保監局、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參與) 七、強化銀行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拓展中小微企業信貸產品和創新服務方式,落實國家有關指標要求,單列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計劃,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對獲得人民銀行每年小微企業信貸導向效果評估前三名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突出抓好地方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人行廣州分行新增支小再貸款額度,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給予支小再貸款額度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資本、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村鎮銀行、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中小微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針對中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征創新產品和服務。(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金融辦參與) 八、開展中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降低中小微企業“過橋融資”成本。鼓勵各地級以上市設立中小微企業轉貸資金池,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對試點銀行審核符合續貸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由資金池提供轉貸周轉資金。支持銀行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通過提前進行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合理采取分期償還貸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轉貸效率,減輕中小微企業還款壓力。(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金融辦、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負責) 九、積極穩妥發展小額貸款。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小微企業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各地政府對新設金融機構實行的財政補助獎勵,將小額貸款公司列入獎勵范圍。鼓勵優質小額貸款公司開展創新業務、提高融資比率、跨縣域經營。簡化小額貸款公司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行程序,降低發行費用。支持有實力的電商企業發起設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省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人行廣州分行參與) 十、支持中小微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充分發揮廣州、深圳前海、廣東金融高新區等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用,支持其通過在其他地區設立運營中心或服務機構,實現“四板”市場全省全覆蓋,方便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鼓勵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用信用信息和融資平臺的信用評級,簡化企業掛牌手續。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推出“廣東省高成長中小企業板”、“科技板”、“青創板”等,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和股權轉讓服務。引導區域性股權市場與新三板、創業板、中小板等加強對接,建立科學合理的轉板機制,對能夠達到新三板掛牌或創業板、中小板上市標準的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孵化,條件成熟后推薦轉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科技廳、金融辦、廣東證監局參與) 十一、拓寬中小微企業發債融資渠道。重點依托區域性股權市場為中小微企業發行私募債,省再擔保公司和各市政策性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發行私募債予以擔保增信。依托大型骨干企業發行供應鏈票據,對為其產業鏈配套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人行廣州分行對相關貸款機構給予信貸額度、再貼現、準備金等貨幣政策支持。以各類產業基地(園區)、高新區和專業鎮等為平臺發行中小微企業區域集優債、區域集優票據、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鼓勵省市創投企業發行創投債。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中小微企業發債融資給予支持。(人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金融辦參與) 十二、依托互聯網金融擴大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允許以第三方支付、點對點網絡貸款(P2P)、眾籌平臺等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注冊企業名稱或營業范圍中使用“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金融”等字樣。開展互聯網股權眾籌試點,在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股權眾籌交易板塊,實現中小微企業股權眾籌的登記確認和流轉交易。支持供應鏈龍頭企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包含融資在內的綜合服務。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平臺,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省金融辦牽頭,省工商局、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參與) 十三、支持開展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大力發展設備更新融資租賃,支持中小微企業固定資產融資。實行融資租賃設備產品目錄制管理,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融資租賃公司向中小微企業租賃目錄中設備的,按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貼息。(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財政廳、商務廳參與) 十四、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票據貼現支持力度。遴選3家銀行設立“廣東省中小微企業小額票據貼現中心”,對中小微企業持有的小額商業匯票進行貼現,人行廣州分行對票據貼現中心優先辦理再貼現,并根據貼現業務量安排再貼現額度,專項用于中小微企業融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行廣州分行牽頭,廣東銀監局參與) 十五、試點利用跨境人民幣貸款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依托廣東自貿試驗區的政策優勢,探索推動區內中小微企業按規定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促進中小微企業對外融資便利化。探索拓寬跨境人民幣貸款的資金來源和使用范圍,將放款主體擴大至境外金融機構,貸款用途向中小微企業融資傾斜。(人行廣州分行牽頭,省自貿辦參與) 十六、激活中小微企業抵質押物。盤活批而未供土地轉用指標,對科技型、資金密集型、高成長中小微企業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簡化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手續。加快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規范不動產權評估機構,探索設立評估、交易、處置平臺。完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管理辦法,發布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鼓勵銀行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新型抵質押融資,各市政策性擔保機構給予擔保增信。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牽頭部門另行制定。(省國土資源廳、知識產權局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工商局、海洋漁業局參與) 十七、建立中小微企業投融資糾紛快速調解機制。建立適應中小微企業涉案資產少、處置時限短的快速調解和處理糾紛的法律服務機制,加大對逃廢債務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司法救助力度,省財政支持設立國家司法救助專項資金,研究將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納入緩、減、免交訴訟費等司法救助范圍。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法律服務。建立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投訴平臺。(省司法廳牽頭) 十八、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投融資的財政資金支持。2015年至2017年,省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資金66億元,主要運用于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開展股權投資,安排支持小額貸款、擔保、風險補償等專項資金,并綜合運用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貼息、代償補貼、創新獎勵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引導和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支持中小微企業投融資。(省財政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金融辦參與)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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