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房[2016]203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管局)、發展改革局(委)、地方稅務局、工商局、國家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內各地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分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橫琴新區地方稅務局、深汕合作區地方稅務局、順德區地方稅務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建房[2016]168號,以下簡稱《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意見一并貫徹落實。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價格、通信、金融、稅務、工商等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按照《意見》的要求,釆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業管理制度,加強房地產中介市場監管。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強化房地產中介管理職責,加強房地產中介行業管理和房地產中介人員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切實做好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工作,應在政府網站等媒體上公布辦理備案所需提供的資料。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會同通信、工商等主管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定期或及時通過政府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交換信息,對已備案的中介機構在辦理房源核驗、合同網簽、工商注冊登記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并公示備案和未備案的中介機構名單,引導群眾選擇備案的中介機構,防范交易風險。
三、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會同價格、通信、金融、稅務、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門,加快建設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管理平臺,及時將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良好行為以及不良行為記入信用管理平臺,并向社會公開。不斷完善誠信典型“紅名單”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地稅局、工商局、國稅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通信管理局將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對市、縣的監督和指導。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投訴受理等制度,開展聯合檢查,及時研究解決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促進房地產中介行業健康發展。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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