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資所得
(一)股利(股息)
1、股利(股息)受益所有人如為一方居住者(居民),在受益所有人為公司且直接持有給付股利(股息)的公司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資本的情況下,另一方所課征稅額不超過股利(股息)總額的百分之五;在其他情況下,所課征稅額不超過股利(股息)總額的百分之十。本規定不影響對該公司用以發放股利(股息)的利潤的課稅。
2、本協議所稱股利(股息),指以股份或非債權關系參與利潤分配的其他權利所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潤的公司是其居住者(居民)一方的稅務規定,視同股份所得同樣課稅的其他公司權利取得的所得。
3、一方居住者(居民)公司從另一方取得利潤或所得,其所給付的股利(股息)或其未分配盈余(未分配利潤),即使全部或部分來自另一方的利潤或所得,另一方不得對該給付的股利(股息)或未分配盈余(未分配利潤)課稅。但給付予另一方居住者(居民)的股利(股息),或據以給付股利(股息)的股份與另一方常設機構或固定處所有實際關聯者除外。
(二)利息
1、利息受益所有人如為一方居住者(居民),另一方所課征稅額不超過利息總額的百分之七。
2、下列范圍的利息,利息來源地一方應予免稅:
(1)給付予另一方的公共服務部門或另一方公共服務部門完全所有的金融機構的利息,或給付予該等部門或機構為促進外銷(出口)所提供、保證(擔保)或保險的貸款利息。
(2)經雙方稅務主管部門確認為促進外銷(出口)目的的金融機構所提供、保證(擔保)或保險的貸款利息。
3、本協議所稱利息,指從各種債權所孳生(取得)的所得,不論有無抵押擔保及是否有權參與債務人利潤的分配,尤指債券或信用債券的所得,包括附屬于該等債券的溢價收入及獎金。但延遲給付的違約金,非本協議所稱利息。
4、利息給付人與受益所有人間,或上述二者與其他人間有特殊關系,所給付的利息數額,超過給付人與受益所有人在無特殊關系時所同意的數額,本協議有關利息的規定僅適用于后者的數額。在此情況下,對該超過給付數額的部分,應按各方規定課稅,但應考慮(考慮)本協議其他相關規定。
(三)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
1、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受益所有人如為一方居住者(居民),另一方所課征稅額不超過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百分之七。
2、本協議所稱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指使用或有權使用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包括電影影片、供廣播或電視使用的影片、磁帶、錄音帶)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設計或模型、計劃、秘密配方或制造程序,或有關工業、商業、科學經驗的信息,所給付的各種款項。其不包括因使用或有權使用任何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所給付的款項。
3、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給付人與受益所有人間,或上述二者與其他人間有特殊關系,所給付的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數額,超過給付人與受益所有人在無特殊關系時所同意的數額,本協議有關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的規定僅適用于后者的數額。在此情況下,對該超過給付數額的部分,應按各方規定課稅,但應考慮(考慮)本協議其他相關規定。
(四)股利(股息)、利息、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的受益所有人如為一方居住者(居民),經由其所得來源的另一方的常設機構從事營業或固定處所執行業務(從事獨立個人勞務),且與該所得給付有關的股份、債務、權利或財產與該常設機構或固定處所有實際關聯時,應適用有關營業利潤或執行業務(獨立個人勞務)的規定。
(五)由一方居住者(居民)所給付的利息及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視為源自該一方。利息及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給付人如在一方有常設機構或固定處所,而與利息及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給付有關的債務及權利與該常設機構或固定處所有關聯,且該利息及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由該常設機構或固定處所負擔,不論該利息及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給付人是否為該一方居住者(居民),該利息及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視為源自該常設機構或固定處所所在的一方。
六、財產收益
(一)一方居住者(居民)使用或轉讓位于另一方的不動產所產生的所得(包括農業或林業所得),另一方可以課稅。
(二)一方企業轉讓其在另一方常設機構營業資產中的動產而取得的收益,或一方居住者(居民)轉讓其在另一方執行業務(從事獨立個人勞務)的固定處所的動產而取得的收益,包括轉讓該常設機構(單獨或連同整個企業)或固定處所而取得的收益,另一方可以課稅。
(三)轉讓經營海、空運輸業務的船舶或航空器,或附屬于該等船舶或航空器營運的動產而取得的收益,僅由轉讓人為其居住者(居民)的一方課稅。
(四)一方居住者(居民)轉讓股份,且該股份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價值直接或間接來自另一方的不動產,其取得的收益,另一方可以課稅。
(五)除前述轉讓股份規定外,一方居住者(居民)轉讓其在另一方居住者(居民)公司資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權利取得的收益,僅由轉讓人為其居住者(居民)的一方課稅。但是如果轉讓人為其居住者(居民)的一方對來自于另一方的該項收益免稅,且該轉讓人在轉讓行為前的十二個月內,曾經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另一方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資本,另一方可以課稅。
(六)轉讓上述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所取得的收益,僅由該轉讓人為其居住者(居民)的一方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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