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創業場租補貼。入駐政府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以下簡稱主辦載體)的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減免租金。
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新區)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創業孵化載體(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主辦、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初創企業的,經申請并驗證身份證明、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社會保險費繳交情況、稅務登記證和經房屋租賃部門備案的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等,給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長3年的租金補貼。(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委、市科技創新委、市殘聯配合)
(十一)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的初創企業(國家限制類行業除外)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財政貼息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不予貼息。(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市金融辦、市殘聯配合)
(十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初創企業、吸納戶籍人員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申請并驗證身份證明、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市殘聯配合)
(十三)社會保險補貼。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初創企業,并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并取得經營資質之日起,單位繳交部分按不超過我市社會保險費最低繳交標準,據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市殘聯配合)
(十四)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結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每年在我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中,遴選一批優秀創業項目給予重點扶持。在國家部委主辦的國家級創業大賽或省直有關部門主辦的省級創業大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優秀創業項目,于我市完成商事登記的,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配套資助。同一創業項目同時獲得國家、省創業大賽前三名的,不重復資助,標準從高。在全市性創業大賽中獲獎、于我市完成商事登記的,可給予資助。
建立項目審核機制,避免同一項目多頭申報和重復享受補貼。(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市科技創新委、市教育局、團市委配合)
五、提升創業服務水平
(十五)健全創業服務體系。市、區(新區)、街道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按職能分工,為自主創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補貼發放等“一站式”創業服務,及時發布創業扶持政策、辦事流程、創業信息、服務資源等公共信息。引導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和創業咨詢服務組織等,開展創業公共服務。探索社會化創業服務模式,按照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項目清單,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向社會組織購買專業化的優質服務,形成多層次、廣覆蓋的創業服務體系。(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殘聯配合)
(十六)培育創新創業公共平臺。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開放式發展空間。豐富創客資源,培育創客人才,提升創客服務。鼓勵高校和社會力量新建或利用各類場地資源改造建設創業孵化載體,搭建促進創業的公共服務平臺。(市科技創新委牽頭,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經貿信息委、市教育局配合)
(十七)加強創業項目征集與推介。公共就業服務部門開展公益性創業項目征集活動,完善創業項目資源庫建設,面向社會廣泛征集和開發創業項目,并健全創業項目準入、更新和淘汰機制。向社會征集并經評審入庫的創業項目,可一次性給予3000元補貼。通過舉辦創業論壇、展示會、推介會等形式,為創業者搭建創業項目對接平臺。(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配合)
(十八)開展創業導師指導服務。進一步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按專業和行業類別合理配置、招募導師,建立創業導師進入和退出機制。受公共就業服務部門委托,創業導師對創業者分類、分階段進行指導,為自主創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項目論證、市場分析、知識產權、經營管理、信貸融資、財務分析等服務。根據創業導師的服務情況和效果,給予每半天不超過600元、每天不高于1000元的工作補貼;鼓勵其提供志愿服務,給予每次不超過200元的交通伙食費補助。(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委配合)
六、組織保障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市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全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政策制訂、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創業帶動就業統計制度,加強對創業工作的統計分析,全面掌握全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統計數據和工作情況。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做好本轄區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市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配合)
(二十)加強資金保障。市、區(新區)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加大創業扶持資金投入。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創業培訓補貼中給予優秀初創企業經營者提升創業能力的相關補貼、優秀創業項目資助從市本級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創業項目征集補貼、創業導師服務工作補貼從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工作經費中列支。創業服務專項活動所需經費,按活動組織開展情況,由市、區(新區)分別從就業專項資金或有關部門預算中列支。其余各項創業扶持補貼從各區(新區)就業專項資金列支。符合失業保險基金擴大使用范圍支出條件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列支。用于扶持殘疾人創業的各項補貼,由各區(新區)財政部門予以保障。(市財政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配合)
(二十一)加強監督檢查。嚴格按規定使用就業專項資金。通過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臺,規范和監督市、區(新區)、街道相關業務辦理。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建立信息系統比對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創業政策績效評估機制,對補貼資金支出情況實施動態監控,對政策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市、區(新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要加大對各類創業扶持資金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或資助的機構和個人,應追回已發放的補貼和資助、終止機構參與創業服務的資質和個人申領各類財政補貼的資格,并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涉嫌違法的機構和個人,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市財政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殘聯配合)
七、附則
(二十二)本意見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渡钲谑腥嗣裾P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深府[2009]143號)同時廢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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