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5]1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109條的規定,現就2016年度申報納稅期限順延安排通告如下:
一、1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有1日、2日、3日連續3個休假日,1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3天,即1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20日。
二、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有7日、8日、9日、10日、11日、12日、13日連續7個休假日,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7天, 即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4日。
三、4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有2日、3日、4日連續3個休假日,4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3天,即4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四、5月份申報納稅期限最后一日為星期日,5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6日。
五、6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有9日、10日、11日連續3個休假日,6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3天, 即6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20日。
六、9月份申報納稅期限最后一日為中秋節,9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18日。
七、10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連續7個休假日,10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7天,即10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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