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33號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號)要求,進一步簡化手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以下簡稱“保證金臺帳”)制度。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63號(以下簡稱63號公告)規定實施保證金臺帳“空轉”管理的情形,企業辦理加工貿易手(賬)冊設立時無須開設保證金臺帳,無須提供涉及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的擔保。此前已設立的保證金臺帳“空轉”加工貿易手冊仍按照保證金臺帳制度執行完畢。
二、對63號公告規定實施保證金臺帳“實轉”管理的情形,為保證政策平穩過渡,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從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結束。過渡期內,企業繼續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號和2014年第61號有關規定辦理保證金臺帳“實轉”手續;過渡期結束后的業務辦理程序,我署將另行公告。
三、本公告內容自2017年8月1日起執行。
海關總署
商務部
2017年7月15日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