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廣州市疫情防控保供穩價有關工作要求,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在對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價格進行重點監管,并發布警示如下:
一、各線上、線下經營者要嚴格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并嚴格按規定明碼標價。嚴禁經營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推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過高過快上漲;嚴禁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嚴禁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嚴禁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以及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自本警示發布之日起,凡發現經營者有上述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一律從嚴從重查處。
三、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以下簡稱交易場所提供者)應當依法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場所內(平臺內)經營者開展價格監督管理工作。交易場所提供者發現場所內(平臺內)經營者有本警示所列價格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信息記錄,依法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四、請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舉報。
五、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加強價格監管工作力度,依法從嚴從重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妥善處置群眾投訴舉報,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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