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據一些地區反映,當前在對車船使用稅的征收管理中,有時發生本地已稅車船在外省、市被重復征稅或不利于車船暢通的情況,同時認為總局(87)財稅征字第003號文在執行中也有實際困難,要求予以解決。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對車船使用稅,要注意源泉控制,一律由車船使用稅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和管理。各地對外省、市來的車船不再查補稅款。至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車船的征稅控管問題,由各地根據情況自行確定。過去的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均以本規定為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六號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本站云主機由第一主機提供 技術支持:廣州勵網網絡科技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