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房產”的解釋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根據總局(86)財稅地字第008號文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即應以房屋原價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按照上述原則,并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二、關于房屋附屬設備的解釋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
屬于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
三、關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集貿市場用房征收房產稅的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集貿市場用房,不屬于工商部門自用的房產,按規定應征收房產稅。但為了促進集貿市場的發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具體情況暫給予減稅或免稅照顧。
四、關于專用汽車(改裝車)征免車船使用稅的規定
專用汽車是指裝置有專用設備,具備特定的專用功能,用于承擔專門運輸任務或專項作業的汽車。凡環衛環保部門的路面清掃車、環境監測車;醫藥衛生部門的醫療手術車、防疫監測車;民政部門的殯儀車;公安部門的勘察車、交通監理車等,不論是否收費,均免征車船使用稅。凡用于生產經營的專用汽車,如流動餐車、液化石油氣罐車、冷藏車等均應征收車船使用稅。對專用于建筑作業、石油地質作業、機場作業、農林牧漁業等的專用汽車,如:瀝青撒布車、混凝土攪拌車、架線車、野外工程車等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規定征稅或免稅。
專用汽車根據其功能噸位,參照機動載貨汽車稅額計算征收車船使用稅。
五、關于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征免車船使用稅的規定
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實行自收自支后,從事業單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車船使用稅三年,三年后應按規定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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