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6年第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就深圳市2017年度車船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
車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
(二)征稅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需要繳納車船稅。
二、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一)納稅期限
車船稅實行按年征收,一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7年車船稅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征收。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業務的同時繳納車船稅。
新購置的車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自車船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當年內辦理車船登記及納稅申報手續。按規定,購置的新機動車,購置當年的應納稅款從購買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按月計算。對于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日期為準;對于進口機動車,購買日期以《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所載日期為準。
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二)納稅地點
我市機動車的車船稅由納稅人到深圳市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名單見附件1)繳納;凡在深圳海事局所屬管理機構登記的應稅船舶,其船舶車船稅統一由深圳海事局代征(名單見附件2);車輛和船舶車船稅納稅人還可以選擇到區地方稅務局(見附件3)繳納車船稅。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不需要投保“交強險”但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的機動車,納稅人必須到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繳納。
已辦理車輛登記,并已在深圳以外的地區購買“交強險”,但未繳納車船稅的深圳本地車輛,可以“微信”中的“城市服務”繳納車船稅。
三、我市車船的具體適用稅額依照廣東省車船稅稅額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深圳市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計稅單位:元/輛·年、元/噸(自重)·年
稅 目 |
計稅單位 |
年基準稅額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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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輛 |
180元 |
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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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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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7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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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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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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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升以上的 |
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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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車 |
大型客車 |
核定載客≥20人每輛 |
600元 |
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包括電車 |
中型客車 |
核定載客10-19人每輛 |
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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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 車 |
整備質量每噸 |
96元 |
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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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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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備質量每噸 |
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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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車輛 |
專用作業車 |
整備質量每噸 |
96元 |
不包括拖拉機 |
輪式專用機械車 |
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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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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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輛 |
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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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機動船舶 |
凈噸位≤200噸每噸 |
3元 |
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
凈噸位201噸-2000噸每噸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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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噸位2001噸-10000噸每噸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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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噸位≥10001噸每噸 |
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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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艇 |
長度≤10米 每米 |
600元 |
長度指游艇總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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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11-18米 每米 |
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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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19-30米 每米 |
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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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31米 每米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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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動力帆船 |
每米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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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減免稅規定
(一)法定免征車船稅的車船有:
1.捕撈、養殖漁船;
2.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
3.警用車船;
4.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二)其他減免車船稅的車船有:
1.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2.節約能源車、使用新能源車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車型目錄規定,免征或減征車船稅。
3.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不征車船稅。
4.對公共交通車船暫免征收車船稅。
以上除第2項按照國家規定的車型目錄交“交強險”同時減免車船稅外,其他減免稅車船納稅人需要辦理減免稅證明的,應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持本機構或個人身份的證明文件、車船所有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申報減免稅。
(三)根據車船稅法規定,除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和警用車船免征車船稅外,其他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由財政撥付經費的事業單位的車船,都要按規定繳納車船稅。
五、逾期申報的處罰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車船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車船稅申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車船稅辦稅流程
(一)納稅人到辦理“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繳納車輛車船稅流程
單位納稅人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投保經辦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在辦理“交強險”業務時,已在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的機動車,納稅人需向辦理“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提供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已按規定辦理減免稅的機動車,納稅人需向辦理“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提供稅務機關開具的減免稅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由于新購置的車輛必須先辦理“交強險”業務后才能辦理車輛上牌手續,為保護納稅人權益,納稅人在領取車牌后須向原辦理“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補登車輛信息。
(二)納稅人到深圳海事機構繳納船舶車船稅流程
在深圳海事局繳納船舶車船稅時,需納稅義務人提供船舶所有人的稅務登記證書;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屬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屬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書或其他有效證書);委托辦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委托證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和《船舶國籍證書》,以上證明都需檢驗原件。
(三)納稅人到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流程
首次辦理,需先登記本單位(個人)所擁有或管理的車船(包括免稅車船)的基本信息,并填交《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車輛/船舶情況登記表》及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復印件(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人車船所有人無需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經登記后進行納稅申報。
已辦理登記的車船情況發生變動的,納稅人需及時到所在地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理車船信息變動登記手續。
已辦理登記的車船,次年申報時,應填交《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車船稅納稅申報表(車輛/船舶)》,并持所有車船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原件或復印件辦理納稅。
以上表格均可在市地稅局網站www.szds.gov.cn下載或在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領取。
七、車船稅完稅證明
車輛車船稅納稅人已在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保險機構出具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或備注有車船稅信息的增值稅發票,可作為深圳交管部門車輛年審憑證,備注有車船稅信息的增值稅發票可作為會計核算原始憑證,執有以上憑證的納稅人如仍需開具車船稅稅票或需要退稅,可到區地方稅務局辦理。
船舶車船稅納稅人已在深圳海事局委托代征船舶車船稅,深圳海事局出具的《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電子繳款憑證》可作為會計核算原始憑證,如仍需開具車船稅稅票或需要退稅,可到保稅區地方稅務局辦理。
八、其他事項
納稅人在申報繳納中遇到問題,可撥打市地稅咨詢電話12366-2咨詢。
特此通告。
附件: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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