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措施,明確對小微企業、孵化機構和投向創新活動的天使投資等給予稅收支持。
國務院辦公廳此前印發《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發揮財稅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發展,培育發展天使投資群體,推動大眾創新創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離不開金融的“點火”作用。在諸多金融工具中,天使投資與初創企業和創業者關系密切,近幾年中關村新上市的公司中75%以上曾獲得過天使投資支持,其自身發展更離不開國家稅收政策的引導和支持。
當前,針對創業投資的稅收政策仍存在稅率過高、雙重征稅、普惠范圍有限等情況,不利于激勵和引導資金流向創業創新領域。
例如公司制天使基金存在雙重征稅的現象:在公司層面,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股東層面,股東需在分紅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在對天使投資征稅時點上也存在不盡合理的地方。目前,一些地方稅務部門的征稅時點取決于投資機構的項目退出時間,并沒有考慮天使基金的整體盈利情況,往往在只有單個項目退出的情況下要求基金全額繳稅。如果資金回流就被征稅,而不進行綜合計算,就會出現“成本沒收回,先要被征稅”的問題。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薛薇說,由于我國沒有實施資本利得稅制度,天使投資人的投資損失不能抵扣投資收益,這也意味著現有稅收政策并不分擔投資風險,不利于激勵個人風險投資。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稅收支持對天使投資行為有重要影響。作為支持創業創新的一種重要形式。美國有超過20個州頒布了針對天使投資的稅收抵扣政策,抵扣程度因稅收優惠額度和項目的持續時間不同而有所區別。堪薩斯、路易斯安那等州的稅收抵扣率為50%,夏威夷的稅收抵扣率則達到100%。
日本政府1997年的稅收激勵政策規定,僅對天使投資人從交易中獲取資本利得的25%征稅;同年推出的“天使稅收待遇”條例中還規定,在企業注冊登記之前投資于該企業的資本,可以延遲三年報稅。
我國明確稅收支持,無疑為天使投資發展掃清了政策障礙。而天使投資群體不斷壯大,將為創業型經濟發展提供適宜的土壤,孕育新一輪創新創業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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