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不計入當年收入總額,因此,企業收到的出口退稅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本文對出口退稅款不繳企業所得稅的原因進行闡述。
出口退增值稅
免抵退是稅收的一種形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規定: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行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例題1:某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對自產貨物經營出口銷售及國內銷售。該企業2014年1月份購進所需原材料等貨物,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102萬元,內銷產品取得銷售額1,000萬元,出口貨物離岸價折合人民幣2,500萬元。假設上期留抵稅款180萬元,出口貨物的征稅稅率17%,退稅稅率15%,假設不涉及信息問題,如《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差額問題。則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外購原材料等貨物,分錄為:
借:原材料等科目 6,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20,000
貸:銀行存款 7,020,000
(2)產品外銷時,分錄為:
借:應收外匯賬款 25,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000,000
(3)內銷產品,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1,7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0
(4)月末,計算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征稅率-退稅率)=2,500×(17%-15%)=50(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500,000
(5)計算應納稅額、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和期末留抵稅額
應納稅額=1,000×17%-(102-50)-180=-62(萬元)
免抵退稅額=2,500×15%=375(萬元)
應退稅額為62萬元,當期免抵稅額為375-62=313(萬元),
期末留抵稅額為0。
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6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3,13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750,000
(6)收到退稅款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620,000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620,000
例題2:引用例題1的資料,如果本期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為510萬元,其他資料不變,賬務處理如下:
(1)外購原材料等貨物,分錄為:
借:原材料等科目 3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000
貸:銀行存款 35,100,000
(2)產品外銷時,分錄同例題1、
(3)內銷產品,分錄同例題1
(4)月末,計算當月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分錄同例題1
(5)計算應納稅額、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和期末留抵稅額
應納稅額=1,000×17%-(510-50)-180=-470(萬元)
免抵退稅額=2,500×15%=375(萬元)
應退稅額為375萬元,當期免抵稅額為375-375=0(萬元)
2014年1月期末留抵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稅額為470-375=95(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3,7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750,000
(6)收到退稅款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750,000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3,750,000
從上述例題1、例題2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可以看出,“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所對應的是“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或“銀行存款”科目,沒有涉及到有關收入的科目。出口退增值稅,既沒有涉及收入的增加,也沒有涉及成本費用的減少。所以,出口退增值稅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出口退消費稅
《財政部關于消費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1993〕83號)[全文廢止]第六條規定,免征消費稅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
2.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時,如按規定實行先稅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1)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交消費稅額借記“應收帳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交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應稅消費品出口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帳款”科目。
(2)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后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實際收到應稅消費品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
從上可知,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產品的,取得的消費稅出口退稅款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外貿企業自營出口取得的消費稅出口退稅款,應沖減“商品銷售成本”(“主營業務成本”),但是,計提消費性時,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增加了稅費,沖減成本和增加稅費,兩者相抵所得為零,和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產品一樣,消費稅出口退稅款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出口退增值稅一樣,既沒有增加收入,也沒有沖減成本,這就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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