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營改增對企業和個人涉及增值稅的應稅業務都有影響,大家都會知道了。
?如餐飲企業原來按5%征收營業稅,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按6%征收增值稅,如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按3%征收,稅負下降2個百分點。個人出租住房按1.5%繳納增值稅,計稅依據按租金收入除以1.05后計算,整體稅負下降了。
以上這些都直接與繳納增值稅有關,其實還有一些間接與增值稅有關的其他稅費也受到全面營改增的影響,這些你可能還未知道,很想知道唄,下面就為大家一一道來。
一、計算稅費的計稅金額降低了,所計繳的稅費減少了
1、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如購入一間150萬元的房子,按1%計征契稅,原要交15000元;營改增后按一般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的,現只需交13514元,省了1486元。
2、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假設某公司原10萬元的租金收入要交12000元的房產稅,營改增后按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營改增后交納房產稅11428.57元,少交571.43元。
3、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
例如,個人A以130萬元轉讓其一處購入不足2年的住房,房屋購入時價稅合計100萬元,則營改增之前應交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為56640元,營改增之后應交47276元,足足節省了9364元。
二、計稅金額的計算公式修改導致計稅金額降低了,所計繳的稅金減少了
營改增后,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修改為:應納稅所得額=本期經費支出額/(1-核定利潤率)×核定利潤率。
假設某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營改增前的營業稅稅率為5%,核定利潤率為15%,當期的經費支出為5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50/(1-5%-15%)=62.5萬元,應交企業所得稅=62.5*15%*25%=2.3438萬元;營改增后應納稅所得額=50/(1-15%)=58.82萬元,應交企業所得稅=58.82*15%*25%=2.2058萬元,營改增后企業所得稅減少0.138萬元。
三、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收入變為不含增值稅收入,但實際稅負并不是簡單的“一減了之”
財稅﹝2016﹞ 43號文件對土地增值稅的規定為:“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雖然變為不含增值稅收入轉讓房地產收入降低了,但“營改增”后繳納的增值稅不能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而營業稅能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同時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同樣以不含稅金額計入扣除項目,扣除項目金額同樣減少。從而影響土地增值率。
可見,“營改增”后納稅人雖然因轉讓收入不含稅而比“營改增”前下降,但是增值稅不再計入與轉讓有關的稅金,開發成本也因同樣原因而下降,且因此而導致可扣除的費用限額和加計扣除金額下降,因此土地增值率和土地增值額可能會有所上升,導致土地增值稅增加。
全面營改增對經濟業務的稅務成本會帶來影響,大家分析稅務成本時要注意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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