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9號)自2023年9月20日起執行,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優化住房限購政策和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鐘落潭鎮)、南沙等區域仍然限購2套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區域限購1套住房,購房條件為從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滿2年。
(三)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上述區域仍限購1套住房。
(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按照《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號)執行。
(五)將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區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從5年調整為2年,政策的適用認定以稅務部門具體審核意見為準。
(六)政策調整自2023年9月20日0:00起施行,購房資格審核適用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
加快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為主體的租購并舉的住房保障體系。繼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托底保障,適時提高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準入線和租賃補貼標準,進一步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引導一部分保障對象通過領取補貼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式。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通過政府給予土地、金融、稅收等政策支持,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問題。加快建立健全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的配套政策體系。堅持規劃先行,穩慎有序推進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工作。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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